一、户口本户主是不是监护人
户口本户主与监护人没有必然联系,监护人是根据血缘关系、亲属关系依照法律的规定来的,与户口薄户主并没有直接关系。监护人是指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严重精神障碍的人,都应设置监护人。
二、法律依据
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第十七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有关监护人的界定在法律上有非常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第一监护人,如果父母不能履行监护人职责,则可以有血亲关系的执行监护权。需要注意的是,特殊情况下,可以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未成年子女自身的愿望进行指定合法监护人,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