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套路贷不是主犯如何承担刑事责任的问题,套路贷涉嫌犯罪,并且是共同犯罪的,需要区分各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认定其犯罪地位是主犯还是从犯或者胁从犯。另外还是需要根据案件的主客观方面的状况认定,各行为人行为到底构成何种罪名,在确定罪名之后,再结合犯罪情节等综合因素进行量刑。对于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写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我国《刑法》相关规定,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八条 【胁从犯】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