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权的内容既包括见面,如直接见面或者短期共同生活,譬如周末;也包括交往,如互通书信、互通电话、赠送礼物、交换照片等。换句话说,探望方式一般有两种。第一是探望性探视,即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到对方家中或者指定的地点进行探望。第二是逗留性探望,即一种较长时间的探望,探望权人可在约定或法院判定的探望时间内,由探望权人领走并按时送回未成年子女。所以探视权是可以接走孩子的,但不得损害孩子的利益,也不得违反双方对探视的约定。
一、前妻没有抚养权可以干涉孩子吗
离婚后,无子女监护权的一方有权探望子女。探望权,又称见面权、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所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短期探望、接触、见面、交往、共同生活的权利。父母权利是父母基于其身份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探视权属于亲权的范畴。探视权的基础是父母对子女享有的亲权。探望权的主体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它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独特权利,是一种身份权。
二、离婚后探望老公方式有哪些?
离婚后探望的方式有:
1、拜访性探视,即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到对方家中或者指定的地点进行探望;
2、留宿性探视,即一种较长时间的探望,探望权人可在约定或法院判定的探望时间内,由探望权人领走并按时送回未成年子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