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开几次庭需要结合案件难易程度,被告经传唤不出庭,可以缺席审判。法律没有具体规定纠纷开庭审理一次性的,一般情况下,一个月之内开庭。案件自成立之日起,开庭前要经过几道程序,相关程序到位后随即开庭。以下几种情况可以缺席判决: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