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在财产权体系中,物权与债权的关系最为密切。物权规范财产的归属和利用关系,债权则规范财产的流转关系。(一)物权与债权的区别:1.物权为支配权,债权为请求权2.物权具有排他性,债权具有相容性;物权具有优先性,债权具有平等性;物权具有追及性,债权没有追及性3.物权为对世权,债权为对人权4.物权的客体是物,债权的客体是行为6.物权是静态财产权,债权是动态财产权(二)物权与债权的联系:1.物权与债权关系的相对化。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1)债权物权化。(2)物权债权化。2.债权法对物权关系的类推适用3.物权与债权具有功能上的互补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四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