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承担的责任包括:
1、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2、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3、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一、担保时效是多长时间
担保时效一般是3年。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人和债务人没有约定保证期限的,债权人有让担保人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从开始签订合同那天起开始计算。在约定的担保期间,债权人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担保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免除保证责任。
一、成为担保人的条件:
1、保证人应当具有代为清偿能力。法律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2、保证人应当是合法的合格的保证主体。包括法律允许的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
二、担保人的责任包括:
1、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2、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3、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抵押担保是指什么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品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按照法律规定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格优先受偿。即使抵押物依法损坏或者灭失,抵押物也不再存在,由此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赔偿金也将作为抵押债权的财产担保,继续承担担保责任。免除抵押物的担保责任,只有依法消除抵押物的担保权。约定的抵押担保期限无效,不承担免除抵押担保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