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军人一方可以提离婚。根据规定,为了更好地保障现役军人婚姻家庭的稳定,军嫂单方面提出离婚有以下限制:
1、经军人丈夫同意,军嫂作为军人配偶,不能起诉离婚;
2、当丈夫有下列重大过错时,可以提起诉讼离婚:
(1)丈夫有重婚或婚后与他人同居的行为;
(2)对军嫂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赌博、吸毒等参与非法活动的坏习惯。
在诉讼中,人民法院应当尽量调解和解或者判决不离婚。
夫妻关系确实完全破裂,调解,应当通过军队以上政治机关的思想工作准予离婚。
军嫂单方面提出离婚也不一定不能离婚,可以选择与军人丈夫协议离婚,法律在这方面没有限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