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土地证可以通过房产继承的方式进行更名手续。
一、购房合同能改名字或加名字吗
可以的。购房合同一旦签订不能轻易更改,若想增减名字,需要与开发商协商,在开发商同意的基础上办理更名手续,即重新签订合同,否则只能等到办理房产证后,再通过赠与或买卖的形式进行过户。需要原购房合同本人携带身份证,购房合同,房款收据。同房产商协商,把合同注销,以其更名人的名义重新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就可以,此种情况不涉及税费。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拿到交易中心登记,但是该商品房未竣工验收。这种情形下要到市有关单位开具未竣工检查报告,并由开发商提交合同更名的原因,此时只需支付相关手续费用。
二、父母去世后房产不过户会有什么后果
父母去世后房产不过户后果如下:
1、不过户等于得不到房产的所有权,只有使用权。如果以后房产拆迁征地等,就得不到补偿,想买卖也办不了过户;
2、只有20年的最长保护时效,即诉讼时效。如果继承人之间因为房屋继承遗产问题发生纠纷,需要到法院起诉解决时,超过了20年将丧失胜诉权。
房产继承应先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手续,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房产继承有遗嘱继承,法定继承。
如果死者生前没有留下遗嘱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办理过户需要的材料如下:
1、死亡证明;如果没有可以去死者生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证明;
2、除继承人外,其他子女书面放弃继承权声明;
3、到公证处遗产继承公证费用为房产评估价的2%;
4、持原房产证、公证书、继承人身份证去房产局办理继承和过户手续,费用在千元以内;
5、持继承人办理好的新房产证去国土局办理土地证过户。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三、划拨土地是否有使用年限规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划拨土地没有使用年限的规定。划拨土地是由国家相关部门免费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的土地。主要有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等。
划拨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的取得方式主要有租赁、入股、授权经营、出让、划拨等几种。
而划拨土地在国家征用时,没有土地补偿费用。出让土地上的房屋转让时,土地证直接更名即可,只需交纳0.5元/平方米的手续费,无需交纳土地出让金。另外划拨土地证的房屋在二次交易的时候,如果做个人抵押按揭时需要担保,但出让的土地证就不需要。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各种方式依法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
另外,转让划拨土地未经批准的行为无效。划拨土地转让应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公文,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具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同时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致合同当然不发生效力。合同无效取决于国家对已经成立的合同的态度和评价,反映了国家对合同关系的干预,合同不成立的处理结果和合同无效的处理结果截然不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