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物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吗?
物权请求权原则上不适用诉讼时效,主要理由如下:
①物权请求权是物权效力的具体表现形式,是包含在物权权能之中的。只要物权存在,物权请求权就应该存在。由于物权本身作为支配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因此作为物权一部分的物权请求权也不因时效的经过而消灭。
②对排除妨害、消除危险等物权请求权而言,还存在如何确定诉讼时效起算点的困难,因为物权请求权通常适用于各种继续性的侵害行为。所谓继续性的侵害行为是指这类侵害和妨害行为通常持续不断地进行。例如非法占有他人的财产,只要没返还,物权就仍然处于侵害之中;再如在他人的房屋边挖洞,只要洞存在就会危害到他人房屋的安全。继续性侵害行为没有终点,就不能确定时效的起点,自然难以适用时效的规定。
③物权请求权的功能在于保证对物的圆满支配,它是保护物权的一种特有的方法。如果物权请求权因时效的经过而消灭,但是物权继续存在,这将使物权成为一种空洞的权利。换言之物权请求权是以恢复物权的圆满状态为目的,若使之罹于无效,无异于剥夺了物权人的支配力。
二、民法典物权请求权包含哪些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物权请求权包括返还原物、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和损害赔偿请求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五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二百三十六条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第二百三十七条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第二百三十八条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物权请求权有排除妨害、消除危险,对于这两个请求权来说,如何确定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比较困难,只要物权处于还在被侵害的阶段,那么物权请求权就一直存在,就难以确定物权的起始点,因此物权请求权是不适用于诉讼时效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五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二百三十六条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第二百三十七条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第二百三十八条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物权请求权有排除妨害、消除危险,对于这两个请求权来说,如何确定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比较困难,只要物权处于还在被侵害的阶段,那么物权请求权就一直存在,就难以确定物权的起始点,因此物权请求权是不适用于诉讼时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