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住房公积金作为长期住房储金,其资金来源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单位按照职工的工资水平和单位缴存比例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另一方面是职工本人根据本人工资水平和个人缴存比例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条规定:“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由此可见,职工需要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全部归职工本人所有,在符合一定条件时,职工本人可以将住房公积金从账户中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