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大一入伍优惠政策如下: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入伍时在享受普通义务兵待遇的基础上,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应届毕业生、普通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伍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含新生)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 ,实行计划单列,全国录取比例30%。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可免试参加选拔;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高职(专科)毕业生(师范、医药卫生类除外),未完成的顶岗实习可由应征地区县征兵办统筹组织,高校根据区县征兵办出具的实习鉴定证明按规定办理毕业手续;每年拿出不低于3个全额拨款事业编制,面向军队服役2年以上的高校本科毕业生退役士兵单独招录,设置一定数量基层公务员职位,面向在军队服役5年以上的高校本科毕业生退役士兵单独招录,注重从返乡的退役军人中培养选拔村干部,选派优秀退役军人到基层党组织、城乡社区和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二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
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