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国有企业解散清算程序如下:
1、企业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同时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书以及企业财产情况说明书等相关材料;
2、法院立案受理后,发布公告通知已知的债权人,申报债权;
3、成立清算组,清算资产;
4、具备破产宣告的条件,作出宣告企业破产的裁定,破产程序的终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