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一般要交十二个月以上才可以贷款买房。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可以得知,借款申请人须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并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一、申请房贷的条件有哪些
1、售房人对交易房屋依法具有完全处置的权利,交易房屋具有房屋所有权证;
2、所购住房的房龄不能超过29年;售房人交易房屋的产权共有人或其他产权所有权人和共有人,同意其转让;
3、售房人、借款人须签订统一的房地产转让合同;
4、借款人须是从其所在单位为其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到申请借款之日,已连续12个月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5、借款人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具有符合中心要求的贷款担保
阶段性保证加抵押、抵押;贷款金额、期限符合中心规定。
7、准备申请二手房贷款的职工应提交借款人配偶工资收入及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一式三份和交易前的房屋所有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由业务人员审核确认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是否正常、该职工配偶工资收入证明是否真实、规范。
二、南京公积金贷款要求是怎样的
根据《关于调整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公积金贷款主要是以下几点要求:1、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且连续足额缴存满6个月以上。2、必须是购房人本人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产权人,且自住住房位于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3、办理购房贷款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建造、翻建住房的,须取得当地建设部门的相关手续。4、时间要求: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在购房合同登记后一年之内申请贷款。购买二手房的,采取担保机构进行阶段性担保的,在《房屋所有权证》过户完毕6个月内申请贷款。5、借款人要有稳定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征信记录良好。6、购买第一套或符合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少于购房总价的20%。7、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原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南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在原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全部结清的情况下,再次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首付款金额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20%,贷款利率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三、安置房贷款条件与流程
贷款对象是已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并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区域内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在申请贷款时,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新开户职工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
3、实际发生拆迁安置房的行为;
4、同意以贷款所购买安置房的房产价值全额作为抵押;
5、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且个人信用良好,具有足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借款人夫妻双方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