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我国《公司法》没有明确规定监事的职责,只在《公司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了监事的职权:
1、监事有权查账,即检查公司财务;
2、监事有权监督、建议罢免董高:对董事、高管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监事有权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管提出罢免的建议;
3、监事有权纠正董高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当董事、高管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监事有权要求他们纠正;
4、监事有权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监事有权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监事有权依照本法第115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管提起诉讼;
7、监事有权行使公司章程授予监事的其他职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三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