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判决书下来后,如果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的,应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如果是执行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则应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等执行机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_x000D_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_x000D_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_x000D_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_x000D_
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_x000D_
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