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自然人应当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任,这是民法中的责任自负原则。因此,丈夫信用卡不还,不应当由妻子来承担清偿责任。但是,由于夫妻的结合已经经过了法定的登记,他们之间是一个紧密的共同体,不仅是人身关系的共同体,还是财产关系共同体,需要为对方以及共同体本身,承担一定的责任。因此,丈夫信用卡不还,可能会涉及对共同财产的损害。因为发卡行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强制执行丈夫的个人财产。而由于结婚之后,双方的个人财产难以直接体现出来,这时候发卡行可能会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夫妻的共同财产,就可能会损害妻子的财产权益。同时,丈夫欠钱不还,还可能会涉及犯罪。我国公务员的录用等方面实行严格的政审制度,对于直系亲属犯罪的,可能会影响夫妻子女以后的就业,以及其他人的人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