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试乘试驾免责声明无法可依。试乘试驾协议是由4S店单方预先拟定,未与试驾人事先进行磋商。因此试驾试乘协议是格式条款,并且是一种免除4S店责任、加重试驾者责任的格式条款,因此试乘试驾免责声明无法可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_x000D_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_x000D_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_x000D_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