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集体合同履行应坚持以下原则: (1)全面履行原则。即集体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双方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数量以及履行方式等,全面完成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 (2)实际履行的原则。即当事人完全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合同中规定了什么义务就履行什么义务,除了法律、法规有规定或征得对方当事人同意外,不得用完成另外的义务来代替约定的义务。一方违约时,也不得用其他方式代替履行。对方要求继续履行时,仍应完成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 (3)协作履行的原则。集体合同争议作为劳动人民争议的一种,是指由工会组织代表职工与本单位签订或履行集体合同时所发生的争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百零七条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五百零八条 本编对合同的效力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