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联系不上法人,属于“走逃”“失联”行为。
走逃(失联)企业,是指不履行税收义务并脱离税务机关监管的企业。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税务机关通过实地调查、电话查询、涉税事项办理核查以及其他征管手段,仍对企业和企业相关人员查无下落的,或虽然可以联系到企业代理记账、报税人员等,但其并不知情也不能联系到企业实际控制人的,可以判定该企业为走逃(失联)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开展税务检查,查证纳税人走逃(失联)的会予以公告,如符合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将按照《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4号)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