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当事人对停止执行或者不停止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哪些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以下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能否判决行政行为违法
能。行政机关拒绝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理,并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有关规定,对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处罚。
行政诉讼判决行政行为违法如何处理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理,并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有关规定,对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处罚。
行政诉讼中能否申请停止行政行为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行政诉讼中可以申请停止行政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当事人对停止执行或者不停止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通知行为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不能。通知属于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不能提起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