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护举报人个人隐私法律法规
依据《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
第四条任何个人和单位依法向人民检察院举报职务犯罪的,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人民检察院对于举报内容和举报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
第五条人民检察院对职务犯罪举报应当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一)受理举报应当由专人负责,在专门场所或者通过专门网站、电话进行,无关人员不得在场。
(二)举报线索应当由专人录入专用计算机,加密码严格管理。专用计算机应当与互联网实行物理隔离。未经检察长批准,其他工作人员不得查看。
(三)举报材料应当存放于符合保密规定的场所,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四)向检察长报送举报线索时,应当将相关材料用机要袋密封,并填写机要编号,由检察长亲自拆封。
(五)严禁泄露举报内容以及举报人姓名、住址、电话等个人信息,严禁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人或者被举报单位。
(六)调查核实情况时,严禁出示举报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除因侦查工作需要并经检察长批准外,严禁对匿名举报材料进行笔迹鉴定。
(七)通过专门的举报网站联系、答复举报人时,应当核对举报人在举报时获得的查询密码,答复时不得涉及举报具体内容。
(八)其他应当采取的保密措施。
第六条人民检察院受理实名举报后,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可能发生的风险及其性质、程度和影响等进行综合评估,拟定风险等级,并根据确定的风险等级制定举报人保护预案。
在办案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风险等级。
二、举报的作用有哪些
举报作为监督的有效形式,主要具有以下作用:
(1)方便对违纪、违法、犯罪等行为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通过举报进行检举和控告,要求予以处理。
(2)方便公民行使民主权利,有效监督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活动。公民可以通过举报对党和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的的行为提出批评和建议,反映一些社会热点问题和群众关心的问题。
(3)专门机关通过举报可以获得大量的举报线索,有利于专门机关履行职责,尤其是监督职责。
(4)将群众监督纳入法制轨道,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举报在向专门机关提供违法犯罪线索方面很管用,发挥了巨大的威力。例如:
(1)某检察院收到一封举报信,举报某石油管理局钻井工程公司一分公司党支书记杨某贪污受贿。办案组于是兵分两路,一路去钻井公司调查,另一路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到北京取证。仅用了24小时就查实了杨某贪污26万元、受贿1万元的案件。
(2)某检察院依告群众举报,查获了该市解放以来商业部门最大的一起受贿案。商业局基建科科长王某。利用发包基建项目的权力,在5年中共贿受人民币和赃物折价计29万元。
(3)某检察院接到一位外地推销员的电话,举报国家重点工程乙烯工程建设指挥部一些人在签订合同时损公肥私,接受巨额贿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