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离婚证件是双方当事人解除婚姻关系的凭证。离婚证的具体样式是由我国国务院民政部门规定式样并监制的。离婚证的样貌为紫红色的封面,离婚证的正上方有烫银的国徽,离婚证的内容包括离婚登记双方的姓名、性别、国籍、身份证号等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