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离婚判决生效时间,跟大陆是不一样的,如果离婚判决已经生效的。那就是自由之身,随时可以结婚。香港离婚,双方同意离婚的,一般在家事法庭申请离婚。如果双方都没有意见,那法官会宣布“暂准离婚令”。按正常程序在暂准离婚令颁发后,要等3个月才颁发绝对离婚令;具体程序详情如下:
1.呈请人向湾仔家事法院,提出离婚呈请书。
2.呈请人以邮寄或送交方式,将呈请书交给答辩人,使他知道离婚程序已开始。如答辩人不知去向,呈请人可向法院申请以登报、送给其亲友转交或其他方式送交呈请书。
3.收获呈请书后,答辩人可填写认收书,向法院表明对呈请书的态度,例如是否要答辩、是否同意呈请人之各项要求等。答辩人必须在八天内,将认收书交回家事法院;
4.呈请人向法院申请排期聆讯该离婚案件;
5.呈请人及答辩人於聆讯日,到法院作证;
6.如双方没有争执,法院对离婚判暂准离婚令,对子女监护权和扶助费等作出裁决。如双方对子女监护权或扶助费等有争执,法院将另订日期处理。
7.暂准离婚令颁布后,无其他问题要处理,且已相隔六星期,呈请人可向法院申请最后离婚令;
8.法院颁布最后离婚令后,婚姻关系才正式结束。整个离婚程序,即使双方没有任何争驳,也最少要花四个月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