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会是由居民停当法律程序,自行组成的一种民间自治组织,居委会要依法履行职权,保障居民合法权益,对居民产生的纠纷进行调解,那么民法典居委会能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民法典居委会能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规定,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条 【法人民事责任承担】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零一条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居民委员会的职能如下所述: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二)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三)调解民间纠纷;
(四)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五)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六)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而具有法人资格的居委会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找专业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