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对严重暴力犯罪、团伙犯罪的主犯、惯犯、累犯以及其他罪行严重、民愤大等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不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2.犯罪嫌疑人为盲、聋、哑人或未成年人的,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法定代理人交纳保证金。
3.犯罪嫌疑人为单位的,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责任人员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决定取保候审时,可以责令该单位交纳保证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