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卖,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主体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具体来讲,在一些行业,很多单位会进行这种信息的买卖,例如在教育行业或者是电信行业等等。当然也不是所有的单位都会集体地进行个人信息的倒卖,也会有这些单位的一些管理人员或者是其他工作人员一个人的名义进行倒卖。这些都是要被法律所惩罚的。这个罪名的客观表现可以表现为买卖个人信息或者是非法的收集个人信息等;
2、手段必须是违法的行为才可以,如果通过合法的途径或者是国家有必要的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话,不认定为犯罪。在这种罪名当中还有一种情况是在收集的过程当中是合法的,但是在合法的过程之后又通过非法的途径进行贩卖。这种情况也是属于出卖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表现形式的。
一、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主体资格适格,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是指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本身以及单位的工作人员;
2、犯罪对象属于本单位在履行职权,或公共服务职能中依法收集的个人信息;
3、客观上实施了出售或非法提供行为。
出售是指将自己掌握的公民个人信息以一定价格卖与他人,自己从中谋取利益的行为,非法提供是指违反国家关于保守公民个人信息的规定,将自己履行职务过程中掌握的公民个人信息,以出售以外的方式提供他人的行为。
二、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构成是什么?
1、犯罪主体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是指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本身以及单位的工作人员(自然人)。
2、犯罪客观方面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