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大庆路IC卡发售点,地址:大庆路公交611路终点站。2、劳动路IC卡发售点、劳动路学生IC卡发售点,地址:劳动路公交24路、102路终点站。3、解放路IC卡发售点,地址:五路口公交17路终点站。4、客服中心IC卡发售点,地址:朱宏路23号(公交六公司西区)。5、万寿北路IC卡发售点,地址:万寿北路27号(公交二公司大门南50米)。6、纬什街IC卡发售点,地址:纬什街公交三公司大门北侧。7、太白路IC卡发售点,地址:公交五公司大门南侧。8、纺南路IC卡发售点,地址:纺织城水泥厂105路终点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八十二条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本法规定,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相关招生资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撤销招生资格、颁发证书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前款规定以外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制造、销售、颁发假冒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作弊、剽窃、抄袭等欺诈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颁发机构撤销相关证书。购买、使用假冒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