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第一步,异地受理点申请。申请人带齐申办材料,到市内居住地公安户籍派出所申请到期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
第二步,现场采集信息。申请人交验相关身份证件和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现场采集人像和指纹信息。
第三步,缴纳工本费。有效期满换领工本费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工本费40元,同时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第四步,异地受理点领证。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后,申请人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申办补领、换领居民身份证的跨省异地受理点核验并领取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二条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三条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