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江门市职工社保缴费金额是由职工工资收入和城乡居民社保标准相互衔接而确定的。职工社保缴费分为企业和职工个人两部分缴费,其中企业应缴费用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四项,职工个人应缴费用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四项,其中生育保险由企业全额承担,不纳入个人缴费范围。江门市职工社保缴费金额的计算采用“基数和比例”方式。江门市目前实行的最低社保缴费基数为3083元每月,最高为15416元每月,缴费比例为企业和职工个人各自承担一定比例的缴费额,社保基金则由各种保险基金共同组成。对于江门市的城乡居民来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及城乡居民生育保险等,具体缴费标准则根据当地居民平均工资基数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为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和其他社会保险关系对象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