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需要迁出方,在本地开具户籍证明信;
2、携带双方的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到迁出方开具迁出证明信;
3、将迁出方的证明信,交予迁入方的户籍管理所,后期户籍所属的公安分局户籍科会通知领取准迁证;
4、携带准迁证、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带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领迁移证;
5、然后到你自己户籍所属派出所上户就可以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