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流动人口在杭州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下要办理居住登记,半年以上可办理居住证
(一)申报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按下列规章办理:
1、居住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由单位负责申报、申领居住证;
2、居住在建筑施工场所或个体经营场所的,由场所负责人申报、申领居住证;
3、租赁房屋居住的,由房屋出租人或房屋代管人申报、申领居住证;
4、居住在居(村)民家的,由户主持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申报、申领居住证;
5、其他居住人员,由本人申报、申领居住证。
(二)需要携带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彩色1寸照片2张;
3、农民出租房携带租赁房屋登记本;
4、其他住宅、店面等携带租赁协议书;
5、育龄妇女携带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三)办证地点:各社区警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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