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后又被派出所叫去做什么
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后,派出所叫被取保人去报到的,一般是对被取保人进行讯问,被取保人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传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九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二、被拘留后公安应注意哪些问题
公安机关执行拘留的规定,在适用拘留时必须遵守下列法律程序:
1、公安机关在执行拘留时,必须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拘留证是公安机关执行拘留的凭证。拘留证应当写明被拘留人的姓名、案由等,并盖有执行拘留的公安机关印章。对抗拒拘留的人,执行拘留的人员可以采取适当的强制方法,必要时可使用戒具;
2、公安机关拘留人以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一般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作为“有碍侦查”的情形,不必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1)被拘留的人属于犯罪集团案犯,或者与犯罪集团、团伙有牵连,由于其他案犯尚未被捉拿归案,其被拘留的消息传出去,可能会引起其他同案犯的逃跑、自杀、毁灭或伪造证据等情况发生,妨碍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2)被拘留人的家属或单位的人与其犯罪有牵连,通知后可能引起转移、隐匿、销毁罪证。实践中,也常常会有一些无法通知的情形,如被拘留人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地址不明,或者其家属或所在单位在边远地区,交通不便,24小时以内难以通知到,也有的被拘留人无家属、无所在单位等;
3、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取保候审申请书
取保候审申请书
申请人:XX律师事务所张XX律师。
通讯地址:朝阳区XX饭店B座1612
电话:139*********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方XX申请取保候审。
事实和理由:
犯罪嫌疑人方XX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于2012年3月18日经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羁押于昌平区看守所。
我受方XX委托担任方XX辩护人。
查方XX已经被羁押8个月又12天,已经超过法定的羁押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4条、第95条的规定,特为其提出申请取保候审,
请予批准。
此致
昌平区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签名)
律师事务所(章)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