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定期存单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和利息、罚息、损害赔偿金、违约金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贷款期满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或者借款人提前偿还所担保的贷款的,贷款人应当及时将质押的单位定期存单退还存款行。存款行收到退回的单位定期存单后,应将开户证实书退还贷款人并由贷款人退还借款人。风险提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可依法定方式处分单位定期存单:(一)质押贷款合同期满,借款人未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二)借款人或出质人违约,贷款人需依法提前收回贷款的;(三)借款人或出质人被宣告破产或解散的。
单位定期存单质押担保的范围是什么?
1、质押担保的范围,是指出质人所承担的质押担保责任的范围。2、单位定期存单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和利息、罚息、损害赔偿金、违约金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风险提示:质押担保的范围,也可以由当事人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应当适用民法典关于法定质押担保的范围。当事人约定质押担保的范围的,可以小于法定担保范围,也可以不限于法定担保范围,只要约定的质押担保范围不超过主债务范围,而又不违反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是有效的,受法律保护的。
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质押合同内容包括什么?
办理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贷款人和出质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押合同。质押合同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出质人、借款人和质权人名称、住址或营业场所;(二)被担保的贷款的种类、数额、期限、利率、贷款用途以及贷款合同号;(三)单位定期存单号码及所载存款的种类、户名、账户、开立机构、数额、期限、利率;(四)质押担保的范围;(五)存款行是否对单位定期存单进行了确认;(六)单位定期存单的保管责任;(七)质权的实现方式;(八)违约责任;(九)争议的解决方式;(十)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风险提示:质押合同应当由出质人和贷款人签章。签章为其法定代表人、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或主要负责人的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质押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质押款项。出质人和贷款人可以在质押合同中约定,当借款人没有依约履行合同的,贷款人可直接将存单兑现以实现质权。
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1、办理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贷款人和出质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押合同。2、质押合同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出质人、借款人和质权人名称、住址或营业场所;(二)被担保的贷款的种类、数额、期限、利率、贷款用途以及贷款合同号;(三)单位定期存单号码及所载存款的种类、户名、账户、开立机构、数额、期限、利率;(四)质押担保的范围;(五)存款行是否对单位定期存单进行了确认;(六)单位定期存单的保管责任;(七)质权的实现方式;(八)违约责任;(九)争议的解决方式;(十)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风险提示:相关注意事项:1、质押合同应当由出质人和贷款人签章。签章为其法定代表人、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或主要负责人的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2、出质人和贷款人可以在质押合同中约定,当借款人没有依约履行合同的,贷款人可直接将存单兑现以实现质权。
企业办理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借款人办理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除按其他有关规定提交文件、资料外,还应向贷款人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开户证实书,包括借款人所有的或第三人所有而向借款人提供的开户证实书;(二)存款人委托贷款人向存款行申请开具单位定期存单的委托书;(三)存款人在存款行的预留印鉴或密码。开户证实书为第三人向借款人提供的,应同时提交第三人同意由借款人为质押贷款目的而使用其开户证实书的协议书。风险提示:贷款人经审查同意借款人的贷款申请的,应将开户证实书和开具单位定期存单的委托书一并提交给存款行,向存款行申请开具单位定期存单和确认书。贷款人经审查不同意借款人的贷款申请的,应将开户证实书和委托书及时退还给借款人。
存款行对单位定期存单进行确认的内容包括哪些?
1、存款行对单位定期存单进行确认的内容包括:(一)单位定期存单所载开立机构、户名、账号、存款数额、存单号码、期限、利率等是否真实准确;(二)借款人提供的预留印鉴或密码是否一致;(三)需要确认的其他事项。2、经确认后的单位定期存单用于贷款质押时,其质押的贷款数额一般不超过确认数额的90%。各行也可以根据存单质押担保的范围合理确定贷款金额,但存单金额应能覆盖贷款本息。风险提示:1、存款行经过审查,发现开户证实书所载事项与账户记载不符的,不得开具单位定期存单,并及时告知贷款人,认为有犯罪嫌疑的,应及时向司法机关报案。2、贷款人对质押的单位定期存单及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的预留印鉴和密码等应妥善保管,因保管不善造成其丢失、毁损或泄密的,由贷款人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