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不成,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处理。
进行民事诉讼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在诉讼状中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名称、住处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诉讼请示及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被告应在收到起诉书副本后15天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
答辩期间可以依法提出管辖异议。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5、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的,在不停止执行的情况下,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6、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决,当事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