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户申请条件:
1、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上述所称的无劳动能力:
(一)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3、收入总和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上述所称的无生活来源。
低保户申请条件
1、城市低保申请条件
(一)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
(二)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三)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标准的居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优待的,其抚恤金、定补款不计入家庭收入。
2、农村低保申领条件
(一)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二)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