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在中国共产党以外的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族各界人士共同参与的议政机构。政协的代表和委员的产生有一定的程序和规定。首先,政协代表和委员的产生需要通过各参加单位和团体进行推荐。这些单位和团体包括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无党派民主人士、社会各界和全国性群众组织等。其次,推荐的名单需要经过层层筛选和考察,并经过中央政协主席会议审查后,方可正式确定。此外,还有一部分政协代表和委员是直接由中央委员会、国务院和中央军委任命产生的。这些代表和委员一般都是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亲信,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十九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