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一、赠送给农村的宅基地房屋如何处理?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权利人转让房屋及其宅基地使用权的,应当将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符合建房申请宅基地条件的成员;转让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后,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发生变化,并涉及受让人取得新的宅基地,故应当依法办理转让登记手续。
二、农村宅基地房产证怎么办理
农村宅基地房产证办理流程如下:
1、需要办理宅基地房产证的,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以及其他必要的材料;
2、当事人提交上述材料后工作人员会予以受理,再进行审核,并记载于登记簿;
3、最后发放宅基地房产证。
一、最新农村土地政策如下:
1、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2、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入市范围途径;
3、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
二、关于农村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综上所述,农村的村民可以申请宅基地兴建房屋,而申请宅基地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一户村民只能申请一块宅基地,宅基地符合定一定条件,可以办理房产证,要办理农村房屋宅基地证,因为这个房产证不仅仅是房屋所有人的证明,当遇到拆迁时,也不会影响到赔偿,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纠纷。
三、没有确权的房屋会怎样
宅基地没有经过确权会怎样,具体如下:
1、没有农村房屋产权证:没有确权的房屋,意味着无法进行不动产备案,这样是无法申办农村房屋产权证的,也就是没有房产证;
2、不能进行抵押贷款:房屋之所以要进行确权,其主要目的是让村民具备房屋与土地的有关产权,确权以后,农民不仅能够获取产权证,同时还可以将它用来抵押贷款。对于没有进行确权的房屋,是无法进行抵押贷款的;
3、征收时补偿有纠纷:房屋没有进行确权,那么在面对拆迁或征收时,补偿很有可能会少一些,从而容易引发纠纷;
4、如果房屋不仅没有确权,且还处于废弃、闲置状态,那么建设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会被国家部门收回。
一、房屋确权的目的如下:
1、房屋确权便于确定房屋面积;
2、房屋确权可以维护购房者的利益;
3、房屋确权证可以抵押贷款。
二、对于没有确权的宅基地,具体处置方式如下:
1、村集体组织成员间有偿流转,虽然宅基地没有确权,但宅基地上的房屋仍属于原使用人私有财产,宅基地流转方可以给原使用人一定的经济补偿;
2、对于荒废的闲置宅基地,村集体可以收回并重新分配;
3、对于没有确权且原使用人不退出宅基地的,不准再翻建、修补房屋,待房屋消亡后由村集体收回;
4、鼓励超占、多占宅基地的农民家庭有偿退出宅基地。
总之,对于没有确权的宅基地,村集体组织理应收回,没有确权的房屋,意味着无法进行不动产备案,也就是没有房产证,其房屋地使用权会被国家部门收回,具体的处置方式以根据具体情形而定。宅基地没有经过确权,其上建造的房屋不能再修建或者修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