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其中,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佣等。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依照我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权限制定。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政府采购合同解除程序,政府采购合同解除程序有哪些
解除合同的方式包括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条件成立时,解除权人可解除合同。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出现时,一方也可行使解除权使合同关系消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政府采购方式包括哪些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26条规定,政府采购一般采用以下6种方式:
1、公开招标;
2、邀请招标;
3、竞争性谈判;
4、单一来源采购;
5、询价;
6、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合同如何分包
政府采购合同进行分包的规定是:分包供应商必须具有法律法规规定资格条件和相应资格资质,成交供应商对整个合同履约承担全部责任。分包应当公开履行,经过采购人同意,不得违法分包。
政府采购合同能否解除
政府采购合同可以通过协议解除或法定解除。有约定解除条件的,解除条件成就时,合同解除。协议解除的,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合同解除;法定解除的,在出现法定解除事由时,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或向仲裁机构提出解除合同的申请。
《政府采购法》第六条,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