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三个月还能减刑吗
法律规定,罪犯判刑后,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在服刑改造期间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第二十九条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根据监狱考核的结果,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