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中国第一部环境保护专门法律,于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自1990年7月1日起施行。它明确了中国环境保护的宗旨、原则、任务、职责、权利和义务,规范了环境保护的各项行为,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环境权益。环境保护法的主要内容包括: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环境保护的任务、环境污染控制、环境监测与信息公开、生态保护、环境评价、环境管理和监察、环境损害赔偿等。在环境污染控制方面,环境保护法明确了排污许可制度、污染物排放标准、纳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等措施,以减少污染物排放,保护生态环境。近年来,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严峻,中国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也不断完善和深化。2014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正式实施,明确了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强化了环境执法力度、加强了环境信息公开等方面的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第四条 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