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确认调解协议有效后一方不履行怎么办
1、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和解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和解书和只记入笔录的和解协议生效后,可以产生以下几个方面的法律后果:
第一,结束诉讼程序。法院和解是人民法院的结案方式之一。和解协议生效,表明人民法院最终解决了双方当事人的纠纷,民事诉讼程序也因此而终结,人民法院不得对该案继续进行审理。
第二,确认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解协议生效后,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和解协议中得到确认,民事争议已得到解决,当事人不得对此法律关系再发生争议。
第三,不得以同一诉讼标的、同一的事实和理由再行起诉。但是,对于和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或者和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原告如果有新情况、新理由,在6个月届满后,可以第二次起诉,请求法院审理解决。
第四,不得对和解协议提出上诉。和解协议是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达成的,当事人一旦接受和解协议,就意味着放弃了上诉权。因此,无论是在一审、二审还是再审程序中达成的和解协议,均不能提起上诉。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