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偏瘫民事行为能力认定标准
1、按照偏瘫的程度,可分为轻瘫、不完全性瘫痪和全瘫。
2、轻瘫:表现为肌力减弱,肌力在4-5级,一般不影响日常生活;
2、不完全性瘫较轻瘫重,范围较大,肌力2-4级;
3、全瘫:肌力0-1级,瘫痪肢体完全不能活动。
二、偏瘫和截瘫的定义
1、偏瘫,又叫半身不遂,是指一侧上下肢、面肌和舌肌下部的运动障碍,它是急性脑血管病的一个常见症状。轻度偏瘫病人虽然尚能活动,但走起路来,往往上肢屈曲,下肢伸直,瘫痪的下肢走一步划半个圈,这种特殊的走路姿势,叫做偏瘫步态。
2、截瘫,是指胸腰段脊髓损伤后,受伤平面以下双侧肢体感觉、运动、反射等消失和膀胱、肛门括约肌功能丧失的一种病症。颈椎脊髓损伤往往引起四肢瘫。其中,上述功能完全丧失者,称完全性截瘫,还有部分功能存在的,称不完全性截瘫。
三、民事行为能力等级有哪些
本技术规范将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等级。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行为人进行民事活动时,能良好地辨认有关事务的权利和义务,也能完整、正确地作出意思表示,并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行为人进行民事活动时,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或不能作出完整、正确的意思表示,或者不能全面、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无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进行民事活动时,不能辨认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或不能作出真实的意思表示,或者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