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继承人的债务人不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继承人的债务人属于“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而我国法律明确规定,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与其具有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担任遗嘱见证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