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高速公路路肩行驶扣三分。并且还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人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