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网上查询。北京参保人员可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在“办事指南”栏目中选择“网上查询”,在首页的“便民查询”栏目中选择“个人医保信息查询”,可进入查询页面。
(二)窗口查询。参保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及社保卡至当地社保局办公大厅窗口查询。
(三)电话查询。参保人员可拨打电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热线12333,根据相关语音提示选择人工或自助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
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