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一方死亡的,法院应当终结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如果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死亡的,法院应终结诉讼;如果健在一方的当事人依然申请离婚的,法院应告知其另行起诉。
一、分居多少年算是自动离婚
分居多少年也不会自动离婚。离婚只有以下两种方法:
1、申请离婚登记,即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并签订离婚协议,共同到一方户籍地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起诉离婚,即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婚姻关系只能通过离婚登记或者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方式解除。无论分居多少年,都不能自动解除婚姻关系。但是,按照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则构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诉讼中,如果调解不成,应当判决准予离婚。
二、离婚时另一方不出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后一方不付抚养费的,如果双方是起诉离婚的,法院已经做出有效判决,一方不给的,另一方可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是协议离婚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二款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三、厦门离婚诉讼流程是怎样的
厦门离婚诉讼流程如下:
1、如果当事人想采取诉讼的方式离婚,那么当事人首先需要做的就是起诉。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法院受理后,会依法通知被告。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 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 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3、法院在开庭前会依法通知当事双方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4、开庭审理阶段,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5、判决。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开庭、调解以及判决等等。夫妻诉讼离婚的原因较多,法院也通常会在正式审理之前先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的,再正式开庭。离婚诉讼会涉及诉讼费,如果不涉及财产,诉讼费用按件收取,这个费用通常在诉讼结束之后由败诉的一方承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