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户口迁移证与准迁证的区别的内容
户口迁移证
户口迁移证是公民的户口所在地变动时,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往新落户地址的凭证。由户口迁出地的公安机关(高校由校公安派出所)开具。持证人到达迁入地后,须在有效期内将户口迁移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入户。户口迁移证是公民在户口迁移过程中的重要凭证,因此公民在户口迁出后要妥善保管好户口迁移证,不得遗失、涂改以及转借,若因不慎将户口迁移证遗失,应立即报告当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否则,用人单位有权拒绝接收。2013年1月1日起,取消户口迁移证工本费。
准迁证
持个人申请、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到迁入地公安机关领取《入户审批表。然后由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县(市,区)公安(分)局自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后开出《户口准迁证。您凭《户口准迁证到户口所在地领取户口迁移证,再到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入户手续即可。办理《户口准迁证不收费,有效期限40天。
也就是说,户口迁移证是原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开具的。
户口准迁证是迁入地公安机关开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