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诉法第十六条规定是什么 刑诉法第十六条规定是关于不追究刑事责任、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的情形,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刑事诉讼法强制措施有几种 刑事诉讼法强制措施有五种,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晖律网网提醒,其中取保候审是相关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暂不羁押的处理。对应当逮捕的人犯,如发现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及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或罪行较轻的人,即可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三、刑事诉讼中有哪些诉讼参与人 刑事诉讼中有如下诉讼参与人: 1.当事人,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和被告。 2.法定代理人,根据法律规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直接行使诉讼代理权的人。 3.诉讼代理人,以当事人一方的名义,在法律规定内或者当事人授予的权限范围内代理实施诉讼行为,接受诉讼行为的人。 4.辩护人,接受被追诉一方委托或者受人民法院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晖律网网提醒,辩护人既可以是律师,也可以是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还可以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5.证人、鉴定人以及翻译人员。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