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套路贷的出借人往往会通过话术影响、欺骗出借人将收到的款项不断转出,导致最终,借款合同已签订,通过银行流水也显示借款到账,但实际上借款已经全部或大部分转至出借人的关联人员的账户,真正所到手的借款金额几乎为零。这个操作就会导致借款人不但没有借到资金,反而背负巨大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