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重组的基本方式有:
1、债务转移;
2、债务抵销;
3、债务豁免;
4、债务混同;
5、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6、债务转为资本;
7、融资减债;
8、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9、削债;
营利法人的控股出资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法人的利益;利用关联关系造成法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十四条 营利法人的控股出资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法人的利益;利用关联关系造成法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